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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进入新世纪,我们迎来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的喜庆!
  1981年9月25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在潮汕大地上诞生了一个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汕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她的出现,标志着我市在加强地方国家政权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
  二十年历程辉煌。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界人大代表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下,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特别是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授予我市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一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和支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讨论、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为他们执行法定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可以说,这二十年,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二十年,是人民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发扬和保障的二十年,也是人大制度和人大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二十年。二十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无限的生命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为人大工作展示了广阔的前景;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又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和宏伟目标充满无限信心。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人大工作的根基。因此,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密切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情,表达民意,集中民智。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干事创业、文明法治的良好环境,促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扎实地向前推进,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汕头建设成为繁荣、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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