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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再创汕头新辉煌的议案(第8、22、3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两个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指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市又一次重要发展机遇。主动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强汕台两地交流合作,对发挥我市对台优势,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步伐。 会议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参与编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将汕头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范围。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发展对台经贸合作给予更多的支持,推进汕头率先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努力提升汕头对台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要巩固对台海上直航,同时尽快争取实现汕头与台湾的空中直航。要推进区域性交通航运中心的发展战略,将汕头建设成为海西区域南翼的重要交通枢纽。要加强对台文化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发挥潮汕文化在台湾的影响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新修订《汕头推进海峡西岸地区建设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我市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的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