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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9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市政及公共设施)项目贷款回购资金偿还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同意将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市政及公共设施)项目从原贷款4.5亿元调整为1.7亿元,贷款回购资金偿还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在国有土地出让使用金中安排)。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财务监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核算其回购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