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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惠松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黄小洋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素红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郑映龙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建龙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焕丹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元宏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郑新强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官健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茹茵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林洁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黄伟炫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辉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小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素红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